消费者的品牌奶粉与奶粉消费向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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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好赠送1000克奶粉,变卦成700克
点击: 添加日期: 2007-06-27 07:54 作者: 录入:admin
导读: 凭优惠券可以享受“买二送一”,但陆小姐兑现时却遭遇赠品“缩水”。如何对待赠品“短斤缺两”?经营者淡然处之,消费者却不愿“小事化了”。
凭优惠券可以享受“买二送一”,但陆小姐兑现时却遭遇赠品“缩水”。如何对待赠品“短斤缺两”?经营者淡然处之,消费者却不愿“小事化了”。
    
    日前,家住闵行区的陆小姐向卢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,本月上旬,她付270元购买了2罐“明治”奶粉,每罐1000克。正巧,陆小姐持有一张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优惠券,券上标明“凭公司此优惠券,在超市购买2大罐奶粉的收银条可免费获取同类产品一大罐的奶粉”。于是,她拨通了公司电话,要求对方将赠品送到家里。不料,对方表示大罐赠品奶粉缺货,只能赠送2罐350克同类别的奶粉。
    
    “明明赠送的是1000克奶粉,怎么就变成700克了?”陆小姐责问。对此,公司的解释是,他们拥有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难道赠品就能短斤缺两吗?陆小姐不理解,也不愿接受“缩水”30%的赠品。与公司交涉无果后,陆小姐找到了卢湾区消保委。
    
    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与明治乳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取得联系,对方承认开展过优惠促销活动,但赠品缺货,所以只能以2罐350克的奶粉替代。对此,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,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规定,“经营者以商业广告、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或者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,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价格、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,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价格、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”。明治公司的行为显然与上述规定不符,至于“最终解释权”一说,只不过是违约的托词。经消保委调解,公司最终同意按优惠券的承诺,赠送给陆小姐3罐350克的奶粉(其中2罐是同类产品,另1罐为其他品种),消费者表示接受。
    
    事实上,不少经营者在赠品促销过程中喜欢“短斤缺两”。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,由于是赠送的,多数消费者对赠品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不高,经营者也经常玩弄“买×送×”的文字游戏。因此,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,不能随意更改对消费者的承诺,赠品的质量和数量更不能“打折”!消费者也完全有理由说“不”,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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