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质期都过了16个月,这样的奶粉竟还有人敢公然出售。结果导致顾客腹泻,被人告到消费者协会。吴江一家超市一袋过期奶粉卖了17.5元,但医药费、护理费等却赔了人家2200元。
9月6日下午,来自盐城的务工人员张某,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某超市以17.5元的价格买了一袋“三鹿”牌奶粉。当天食用后,张某的妻子及出生一个多月的孩子相继出现腹泻,仔细一看,才发现这袋奶粉的保质期是2006年5月25日,已过了保质期快16个月了。于是将这家超市告到了吴江市消费者协会。
证据确凿,消协认为经销商出售过期商品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伤害,应负主要责任。最终经销商赔了张某医药费、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2200元。